以下是上海分公司注册登记的详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:
一、审批项目:
设立登记分公司(包括有限公司分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)
二、设定依据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条规定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。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。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,不受非法干预。
三、审批机关:
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分局、区(县)市场监管局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经营场所的分公司设立登记。
四、申请条件:
已依法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
五、提交材料目录:
1、《分公司登记申请书》;
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
3、公司章程复印件(加盖公司公章);
4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;
5、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;
6、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;
7、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。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;
8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需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。
六、办理流程:
1、申请人前往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,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2、如果需要前置审批,申请人在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后前往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,获取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;
3、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;
4、如果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登记机关将当场决定是否核准;如果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,在受理后15天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;
5、如果登记机关决定准予登记,申请人需在10天内前往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。
七、审批时限:
1、如果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登记机关将当场决定是否核准;如果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,在受理后15天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;
2、如果登记机关决定准予登记,将在10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。